杀戮没有太值得称道,黄超更关心的是创造和发展。在战争状态,黄超的想法能得到更高效地推行,很多事情都可以不计成本去做,他有意维持这种状态,他的敌人从一开始就不是人间的力量,而在天上和地下。
现在仙神不能怎么样人族,因为人族有天地大势护佑,可人族也不能奈何他们。黄超对此表示不服:“我们既然这么强大,为什么还要求其他的存在,求人不如求己,总有一天,这些存在的职能都要被我们自我掌控。”
黄超也在争取同盟者,明阳道长凭借自己的身份,将崂山教拉上战车。全真道掌教白云子本来想恳求黄超解释一下,最后把全真道都献给了黄超。
黄超跟全真教的掌门白云子一番恳谈,对方最终被黄超动,开始投身于朝廷之中:全真道中人大都重视入世做事的功德,这是他们的修炼体系,内外兼修,不逃避现实,这也是王重阳的性格使然,当年他率领义军抗金,哪怕后来修道,也不是一心躲进深山。现在白云子决心重组全真教,得到黄超的大力支持,凡是全真教有志于入世的道人,都被收入天健局的超凡力量体系。
白云子非常懂事,黄超稍微一提,他就将全真教藏书像黄超尽数开放,他们记录的一些法术,让黄超再次扩展了自己的视野。吕洞宾三剑之让他印象深刻:“世言吾飞剑取人头,吾甚哂之。实有三剑,一断无明烦恼,二断无明嗔怒,三断无明贪欲。”
这是一种淬炼剑意的大道,修炼到此境界,正是修心修性:高魔的世界体系中,精神能够改造世界,打造完美的精神才是修炼的至道。只知积蓄力量,用暴力解决问题,毫不在意世界的进步,这不过是将人退化成强大的野兽,抛弃了人之所以为人最宝贵的事物:思想。
聊斋大世界基本符合传统的观念,许多有道的神仙,真的就不会管世事:因为自己利益阻止人族发展,最后和黄超为敌的那部分,也是自己的心性有问题。这是一场天地大劫,跳出来对抗黄超,那只能明他们修炼不足,以至于劫数临头自蹈死地。
黄超用明阳这个号,还拉拢了部分其他教派的人。中土的佛道修炼者,同属一个大派的人,可能也不在一起修行,诸如明阳曾在崂山学道,他遇到的师父和师兄满打满算也就二三十个人。崂山教还有更多人,他们有的在崂山地域的其他道观,有的在外地道观,还有的是家族传承,这些都是崂山教的传人。
他对茅山教的人道:“起来,贫道跟茅山也是有缘的,我曾经也是茅山弟子,也是拜过茅山祖师的,大家是自己人。”茅山众人推算发现,这位好像还真是本教中人!难道世间传言明阳道人是大能转世,他以前竟然是茅山教的?
黄超其实是在九叔那里拜入茅山之中,但这也是他的身份属性,所以对方要算他“是否茅山弟子”,黄超这样的身份连天地的信息都能混淆。他又没有骗人……茅山教中大多数人做的是维护天下稳定的好事:他们看守义庄,或者赶尸送回故乡,这些生意虽然慎人,可是却的确是人世需要的。人都有生老病死,他们让死者安稳入土,的确是颇有功德。同样他们也有道士各类业务,如算命、看风水、治病、驱鬼驱妖……
因为这重自己人的身份,明阳最后把大多数茅山弟子拉上了自己战车,有些人或是喜欢自由,或是行事恶毒,没有加入黄超。
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加盟黄超,正一教就旗帜鲜明明黄超是邪魔,让天下有道之士去讨伐他。这世界的正一教父子相传,教中仪式复杂,高层生活优渥,在汉中一带过着土皇帝一样的生活。这要是被黄超掌权,大家全都变成普通道人,是可忍孰不可忍!
佛门许多宗派都反抗黄超,还到处蛊惑民众,甚至支持黄超死后都要下地狱。黄超在地府闹了一场,没有跟地藏王菩萨照面,但是之后阎罗天子包拯开始针对佛门渡化,那些有罪的鬼魂,都要经受惩罚,不许靠念经超度。这让他们很尴尬啊,这岂不是要断绝他们的业务?上层结了大仇,下层也是结仇,黄超种种措施一旦实行,寺庙没有特权,土地还要收税!出家的罪犯照样逮捕!
这是黄超魔王罪恶滔天,他以后一定要下十八层地狱,与之相关的人都没有好下场……油光粉面的大师们道。
在其中还有更深的暗流涌动,黄超要求大华子民,必须要成人有自我的判断力后,才能自主选择信仰,不可在其年少时进行诱骗,这简直是让某些连名字都不能的势力咬牙切齿。(是的,在一个没有黄超的现实世界,又出了新规定,凡是嘲讽宗教的作品都要封,貌似道门佛门也不能提,但起来人家也不那么不得了啊!可怕的威势,黄超不在乎,可是黄超的世界却可以被此彻底摧毁……)神秘教在大华也有不势力,在天下大乱后,开始最为血腥的暴乱。黄超派出了绝大多数的神武卫士兵和天健局修士,没有做任何限制。
在这时候边疆竟然也发生了问题,北方的蛮族从草原和雪山中冲出来,到大华掠夺财货和女人。此时边疆的将领各自拥兵为重,除了一些忠于朝廷,其他大都有着世家背景。他们消极作战,蛮族一路南下,竟然直扑京城!
“据此刻,京城的太师府一日十惊,想必黄超老儿已经被吓得要心疾发作了!”一群文才飞扬的大人物,在江南的新皇宫中指点见山,期待着黄超的败亡。
另一人神秘地笑道:“黄超老儿就算死了,也不会有好下场。众所周知,他手下有各种妖法,他肆意妄为已经引得天庭和地府震怒,我们的军队中,也有仙师随行,从此再不惧怕黄超的妖法!”